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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
甲方:(二人均系社区居民)乙方:(二人均系社区居民)丙方:(系社区居民,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的原配妻子同意,由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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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赡养协议书的形式上,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在中央写上赡养协议4个字2、开头必须明确记载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3、协议中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内容4、赡养协议中必须明确记载被赡养人和被赡养人是否一起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5、被赡养人生病时,必须明确记载被赡养人必须及时治疗,生活照顾和护理6、被赡养人无法支付医疗、护理和护理产生的费用,被赡养人必须承担的7、被赡养人生病时,被赡养人必须在被赡养人起草的情况下,如果被赡养人不同意被赡养人的情况下,被赡养人必须全面支付赡养费用。防止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首先,此案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因在于民事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但本案中三个女儿的诉讼标的义务不是共同所有,而是的大家都有,不是共同对吴某的义务,而是分别对老人的义务,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同一的民事法律关系。三个女儿的赡养义务也并非是连带的,不会因某一个女儿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而免除了其他人应尽的义务;也不会因老人从某一女儿处获得了赡养,而丧失了对其他子女要求赡养费的权利。原告起诉的意义在于明确某一子女的赡养义务,与此同时也保留了对其他子女要求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应主动将吴某的其他两个女儿追加为共同被告。“不告不理”原则是指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Χ的约束,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故对于未被起诉的当事人,法院不能为了方便案件审理而随意追加。 再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处分原则,应充分保障吴某的处分权利。所谓处分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Χ内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吴某选择起诉自己的小女儿,而不列其他子女作为被告,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选择权。
子女赡养老人要做到这几个方面:首先要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其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再次需要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最后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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