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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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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军人在中也是比较严谨的。那么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又是怎样的呢?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既有普通离婚财产分割的共性,也有其特殊规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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