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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
在财产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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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呢?法院一般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何处理呢?(一)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夫妻之间离婚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除了对财产的分割,还要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
不同的情况分割的方式亦不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实物分割、保留共同所有权、定价补偿、拍卖价格变更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地产等不合适的财产可以通过折扣、适当的补偿或共同所有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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