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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辞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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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三)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当然是可以的。到社保部门去咨询,然后准备相关的材料就可以了。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1、失业前本人及其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条件2。非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主要是指:①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③ 用人单位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提出解除的;④ 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的;⑤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条件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所以,员工自己辞职不符合第二个条件非自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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