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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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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代码证相关证明是具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法律意见】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一般是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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