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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依法转为有限...
根据以下规定,合伙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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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属于当然退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条第二款: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答: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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