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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退出手续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下面的情形,1、协商退出;2、单方退出。具体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的方式将您的出资取回,至于是什么手续,若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就要按照股权转让的要求进行,简单说来,若为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就是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看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公司变更的登记。如果是减资的方式就按照减资程序办理,减资相对复杂,要有相关决议还要办理公告,之后进行登记变更。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其出资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出资后是不能退股的,但可以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收回投资与投资收益。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依你提供的信息,你公司投资已经增值并积累了一定的资产,而且形成了品牌。关键是是否有人认准你股权的价值并愿意购买,有人愿意受让你的股权,你所谓的“退股”才能得以完成。 3、公司制度比较复杂,得知你公司全貌之后也可能还有其他方案可以完成你所谓的“退股”,比如申请解散逼对方收购你的股权(当然你公司是否具备了申请解散未知)。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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