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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方式如下:若行为人对仲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构成该...
1、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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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所需材料:1。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的事实原因,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明复印件:如果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以及代理人与委托人关系的法律材料;(4)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品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被处罚凭证、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2、如果申请人是集体争议,请提交以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材料外,申请人应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和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是拖欠工资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应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第三类,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以下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委托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1、当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如果仲裁裁决是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仲裁裁决是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执行。 3、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除提交有关执行根据的文件和证件外,还要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供执行法院审查; 4、申请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还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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