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无权继承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2、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
生活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某一继承人就去世了,这时候就会产生争议,本来应该这个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法律上,关于这种情况,有相应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发生转继承。即死亡的继承人依法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共同继承。 举例说明,被继承人李某的继承人为两个儿子李甲、李乙,李甲妻子A、儿子B、女儿C,李某去世后,李甲未表示放弃继承,李甲还未实际接受遗产前就去世了,这时候李甲应得的遗产发生转继承,即由妻子、子女ABC来分配。
A,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1,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 2,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如果继承人之一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4,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5,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 B,房屋遗产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1,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3,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1,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