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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标的额30万的话,诉讼费是5800元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
在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起诉费和鉴定费,应该由原告预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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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以下就是对鉴定费是否属于诉讼费这个问题的回答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之一,它首先由负有举证义务 方预交,最后由败诉方负担。具体理由如下: 一、鉴定费用肯定属于诉讼费用之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 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把属于诉讼费用范畴的内容,一一作出了明确的 列举式的规定。同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把诉讼费用分成二类:一类 是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即第六条所规定的“案件 受理费” 、 “申请费”和“证人等人员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 和误工补贴” ;另一类是当事人不直接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如第十 二条所规定的“因鉴定等发生的费用” 。既然“鉴定费用”列在《诉讼费用 交纳办法》中,尤其是把“鉴定费用”规定在“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中,那么“鉴定费用”肯定属于诉讼费用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综上所述,鉴定费用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并且鉴定费的负担和鉴定结果并没有必然联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鉴定费由举证义务人承担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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