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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不予执行,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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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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