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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广州生育津贴的条件: 1、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申请待...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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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津贴怎样申领:一、定点医院的申报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此表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审核医疗费用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除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外需携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3、军人家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申领待遇时,须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
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
职工生育后次月一到五月可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津贴审批表,本社银行任意一个个人结算户或借记卡,经办人身份证,生育转诊的还应提供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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