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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我解答哈我男朋友的婆婆为他买了套房子,不过房产证现在是写的婆婆的名字,可从买房起,都是我男朋友居住的。现在我男朋友的伯妈要来争房子,请问她有这个权利吗?要是婆婆的意愿是不给他伯妈,只给我男朋友,那需要办什么手续吗?这是婆婆自己的财产,是不是婆婆说了就算?或者是去转户给我男朋友,以后他伯妈再来找麻烦,那是不是就不用担心了,随便告到哪里,都是有法律效益的?都可以不给他伯妈?请大家帮帮忙啊了~~
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就废除了事实婚姻制度,无论双方在一起生活多少年,只要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您男朋友购房所付首付款和你们登记结婚前支付的按借款,均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父亲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示是赠与你们俩人,则视为对其儿子的单方赠与。当然,如果您男朋友愿意与您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将其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也不禁止。
1、如果至今未结婚婚,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女朋友没有份额。 1)此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尚未结婚。该房屋是婚前购买,产权证上仅登记为你女朋友和你的姓名,但你女朋友并未实际未出资,实际是出资方为结婚而借对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实质上的产权应当是出资一方。 2)房产登记你们的名字,视为你对女朋友的赠与。你们婚前购买该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房屋登记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将该房产赠予,但因未结婚,可以撤销该赠与。 4)四万借款你已经还清,你与你女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2、如果首付后结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归还贷款的情况。 1)该房屋在结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法你的妻子应当享有结婚后还贷份额内包括升值部分的一般份额。 2)房屋登记添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赠与,这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会考虑你支付首付的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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