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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抵押财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有争议,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财产不明确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
1、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抵押财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有争议,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财产不明确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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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协议无效情形: 1、主要包括使用限制抵押财产进行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 4、抵押物不具体、不特定;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对债权有极大的保障,抵押权的无效或丧失可能会使主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虽然当事人仅抵押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应视为土地使用权与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 如在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已属他人所有,抵押人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2)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抵押无效。 (3)监护人以与被监护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法定监护人虽然有权代被监护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但该代理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监护人代替被监护人设定抵押,增加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处置的风险,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因被监护人成年后对该抵押行为不予追认,故应认定监护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 (4)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无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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