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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如果甲方没有任何理由收回房屋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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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如果承租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承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是违约。1、甲方要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2、如果甲方要提前收房,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需要返还乙方多交的租金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3、如果乙方要提前退租,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要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4、如果一方不按照本条约定的条件解约,就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5、如果一方提前解约,符合约定的条件,就不违反合同,即使没有违反合同的条款,违反合同的一方也应该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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