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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会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一、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 二、质权人应注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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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的根本作用在于能够满足保险单的流动性和变现要求。金融理论认为,流动性是金融资产的基本属性,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都需要有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关于保单质押贷款期限这件事情保险单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也不例外。一般金融资产的流动变现能力是依靠二级市场的资产交易得以实现的。但人寿保险保单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同时它不能通过建立二级市场和保单交易来实现其流动性变现要求。因此,为赋予保险单一定的流动和变现能力,寿险公司设计出各种保单质押贷款行为应运而生。
一、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 二、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三、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五、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 六、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等等。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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