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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然缔约...
可以,在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责任的同时可以要求其承担其他责任。继续履行责任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罚则等其他违约责任并用,所以在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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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的是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由过错方承担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是没有缔约过错责任的概念的。如果合同有效,那么需要看该合同是否可以履行,如果该合同无法履行,那么也只能选择违约责任。
1、没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承担主要责任。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后未履行一般是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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