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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的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而不是间歇性的。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犯罪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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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非法拘禁罪具有下列行为,会从重处罚: (1)行为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则会从重处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则会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该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该罪的,从重处罚。对于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致人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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