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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的内容及具体分割方式; 2、明确孩子的直接人及,一般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为止,但是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
1、签订离婚协议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都是出自真实的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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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电子邮件等。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一、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涉及三个方面内容:谁行使抚养权;谁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 三、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离婚协议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所以,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生效,双方就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离婚协议签订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 1.一方放弃或者部分放弃财产分割; 2.双方或者一方对财产高值低估; 3.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 4.无过错方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 5.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 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纷争,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即财产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抚养费要明确;探望权约定要细化;概括性约定要规范;要坚决杜绝假离婚。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协议能得到顺利履行,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提前办理好,并按协议处理好钱款问题,如果有些财产不便执行,要申请财产保全。子女抚养一定要明确并交接好。
协议离婚的手续虽然简化了,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协议书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3、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枪”,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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