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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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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的;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5、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者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认为不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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