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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
1、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只不过公证之后可以减少很多纠纷。 2、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应该要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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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的公证人有以下条件: 1、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根据您所述情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明示需要以遗赠人及受遗赠人的方式”纯属混淆法律关系。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来看,根本就不存在“遗赠”法律关系。您现在只需做两份公证:一份是放弃继承权公证(由您母亲申明自愿放弃对父亲遗产份额的继承权);二是继承权公证(由您继承父亲35%的份额)。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您的父亲是“被继承人”、您和您母亲是“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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