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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
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以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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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以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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