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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后才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2、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追认的方式有何法律规定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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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时主要还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没有确切的标准。但依我的经验,一般情况下,只要非法取证的行为不涉嫌重大违法,法官不会排除非法证据,除非法官非常较真,或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案件,或受理法院为中院高院。尽管如此,如果该证据不是关键证据,那还是不要用的好。如果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此法条的主体是公诉方,但实践中,该法律规则也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但被告方还是不要使用非法证据,法官一般不会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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