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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
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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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常现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我有个官司,已经在三月中旬开庭两次,双方都呈交了证据并对证了。之后一直在等判决书,两个星期前打电话询问判决书下来没,法官说等着吧。到现在一个多月了,今天再打电话给法院,法官居然说还要再开庭,我都懵了。请教各位律师,一个月前开了两次庭的案子又拖到现在要再开庭,这种可能性大吗?我的案子比较简单,连律师都说90的胜率,不明白为什么要拖这么久啊!1、简易程序3个月;2、普通程序6个月,法院拖过3个月的案件都会转为普通程序;3、简要转普通后必须再开庭的;4、所以你的案子很可能是简易转普通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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