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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义务,是指证人负有的在法院进行法庭审理时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客观陈述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
证人拒绝作证权,又称“证言拒绝权”。是指证人因某种特殊情况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有明确规定,但理由不完全相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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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单位出庭由单位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出庭。 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单位出具的文件,可以作为书面证言。但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形式的书面证词,仅能代表个人。
证人的话,他们的证词会对案件告破非常的有利,也能够帮助人们尽快的破案,将凶手抓拿归案等,但是一些证人不配合,刑事案件证人不作证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作证,那也没办法;如果其答应作证,后在审判阶段审理时其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并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可能拘留;如果证人出庭作证,他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保护,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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