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也就是你收到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具体规定:若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并告知当事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的,构成违法,行政不作为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