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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解散的顺序和破产相同。 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按章程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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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包括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 1、向清算组支付清算费用; 2、向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的税款; 4、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来分配剩余的财产。
在很多新闻中,我们经常看到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比如,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那么在进行公司财产清算的时候,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等人员的相关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剩余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按章程有优先股先分优先股,若没有按章程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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