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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
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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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 1、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3、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行为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两个方面: 刑事方面,有许多单位犯罪是要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涉及很多,如重大生产事故、经济犯罪、雇童工等,但是不构成犯罪的话,一般的行政处罚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的。 在民事上,对外的各种民事责任也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在一些内部的关系上(如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办理各种对单位有害的事情),法人代表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和公司法等,是要负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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