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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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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以上就是公司注销的原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当公司出现了需要注销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不要被动等待。对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而不办理的,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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