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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至5000元以上,3000至10000元以上,3000至50000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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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2)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①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②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④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⑤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特别巨大,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第2条第(2)项中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200至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敲诈勒索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千至2千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的基准刑,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刑。 (2)敲诈勒索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有殴打被害人情节的,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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