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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分开居住就解除了。 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并不保护这种关系,比如另一方不想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法院并不会受理。或者一方向...
如果你们已经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则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只能依法起诉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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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没有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在当事人结束同居行为时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因同居导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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