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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最高量刑标准是多少 醉驾最高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逃逸造成死亡的。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浙江省醉驾量刑标准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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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是: 1.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浙江省醉驾量刑标准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关于“醉驾”犯罪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浙法刑三〔2014〕1号)》: 缓刑适用标准: 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免刑标准:免予刑事处罚只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无第四条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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