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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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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自愿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夫妻自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 (4)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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