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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间借贷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
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的利息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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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只要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法院就会支持,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所以当事人约定利息还是需要注意法律的限制。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的“两段三区”进行修正,将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在2020年12月31日晚,最高法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修正案中,按照新修订的司法解释,一个借贷行为,如果发生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贷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这一时间段的利息,应按照24%的保护上限利率确定,而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该按照起诉时的4倍LPR保护上限来判决。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你家小舅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的利息是可以的,但是要看是否超过了4倍,超过的那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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