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指的是户籍地他已离开哈尔滨一年以上原告可在住所地甘肃酒泉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就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并判决。 《民诉法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以父母双方为被告但这样对于女方不利
1.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5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