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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个罪名的界限是什么,两个罪如何认定

2022-03-05
两个罪是可以并列认定的。从理论上来说,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从犯罪构成上来说,可以两罪同时认定。从实践上来说,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如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伯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陈伯羽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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