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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可以解除,但转让人需要与受让人协商一致;或者法定和转让合同约定的解除。 否则,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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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我们认为,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
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也就是打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证的,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等材料到合同签订地公证处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办证规则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者对其有疑问的,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由于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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