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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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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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