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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在,民政局会收回。离婚再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并收回才可办理复婚手续。如果丢失,可采取以下途径:到离婚证发放单位补办离婚证,拿补办的离婚...
不在,民政局会收回。离婚再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并收回才可办理复婚手续。如果丢失,可采取以下途径:到离婚证发放单位补办离婚证,拿补办的离婚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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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复婚后离婚证明民政部门应该收回,并且重办理结婚证明以明确夫妻关系,民政局只在户口本民更改婚姻关系是不对的。
离婚后双方自愿再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无效,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再婚时需要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当事人再婚,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所以,再婚后,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都被收回销毁了,也没有用。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日期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申请离婚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明。
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后办理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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