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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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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典第87条、第88条、第89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5年作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应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并规定,如果案件尚未审判的,在基本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则可以以估量的刑期,计算追诉期限。
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标准:: 1、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的对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产物和核聚变材料的统称,最常见的如铀、钚等可发生原子核裂变或聚变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铀、钚等元素的原矿石。 2、本罪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与走私武器、弹药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定罪处罚。
走私核材料侵犯的对象是对外贸易管制,核材料是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以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本罪的客体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隐瞒、欺骗以其他非法方式运输和携带邮寄核材料。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本罪的犯罪分子往往是营利为目的,但法律并不要求本罪必须有毛利或其他目的,因此无论以何种目的走私核材料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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