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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危害较大,如贩毒欺诈,类似犯罪往往导致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因此欺诈未遂严重;如惯犯或逃跑犯罪等严重社会危害。2、因欺诈受到...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除此之外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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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如下: 1、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3、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除此之外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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