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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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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不同律师,律师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律师先收费后办事,有的律师则先代理后收费,具体费用标准各有不同。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差距很大,所以确定户口很重要。如果是城镇户口,那么赔偿标准一般不会有太大争议,但是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就要考虑能否按照城镇标准来主张赔偿。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人,要想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事故发生前在城市居住满一年 (1)居委会及房东的证明 (2)辖区派出所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 (4)房地产证 (5)其它 2.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 (1)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2)有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事故发生之前一年的) (3)纳税凭证 (4)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 (5)其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那么可以直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已经审理并判决了,那么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过了15天,那么就双方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对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适合和解吗?到底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哪些情况不适合和解,什么时候和解最好!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费用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发生在湖北-黄冈吗?有没有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你方想要如何和解?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解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现将我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二)负责市民要求国家赔偿事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处应在以上标的金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执行风险代理记账。四、代理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处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难题,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1号)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费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央和北京市配送服务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9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重大事件,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了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从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将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为客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的,违反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统一收取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理费或者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权,依法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由发文机关依法办理。北京司法局北京律师协会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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