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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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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民(村)委员会协助调查取证,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书。申请低保家庭户籍不在同一地区,必须向其家庭主体户籍所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申请,其他不在这里的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证明书等。
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书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验证申请人的填写情况3、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验证情况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申请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查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公布5、批准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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