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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应当是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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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请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会议筹备组。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将授权委托书于会议召开前1天交会议筹备组。 2.参考法律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十四冶推荐3名,博盛投资推荐2名。董事长1名,在十四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副董事长1名,在博盛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3)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博盛推荐,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两名监事分别由十四冶推荐和目标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 (4)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在十四冶推荐的人选中聘任;可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在双方推荐的人选中聘任。目标公司设总工程师1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在十四冶推荐的人选中聘任。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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