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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所有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经过招标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
1、不是所有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经过招标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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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经过招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 3、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或货物采购、服务采购报告时,一并将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方案包括拟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招标人需要变更已批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有关信息通报有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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