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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夫妻共同设立的遗嘱,是两个内容相同的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客体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共同遗嘱中,夫妻可以相互指定对方为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子...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它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的共同法律行为。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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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因内容不同而分为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两大类。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这种共同遗嘱在内容上是各遗嘱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根据各自意思表示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相互不存在制约和牵连。一个遗嘱人的表意内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响其他遗嘱人表意内容的效力。 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这种共同遗嘱通常有四种表现方式: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以对方指定自己作遗嘱继承人为前提;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四是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 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仅限于实质上的共同遗嘱,而形式上的共同遗嘱,不论是在一份遗嘱书上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自具有独立内容的遗嘱,还是在同一信封里装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内容各自独立的遗嘱,都只是不同遗嘱人的独立遗嘱,与共同遗嘱有实质性区别。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上述规定的立意精神是不提倡共同遗嘱,但共同遗嘱因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肯定不能被禁止,所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当然是在能分设的前提之下,这种前提应该只适用于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若分立则会导致内容上的雷同和对应上的不便。因此,公证员在办理共同遗嘱公证时,首先要分辨该遗嘱是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还是实质上的共同遗嘱,前者可引导分设,后者分设无益。
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2、在民法理论上,一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由他们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共同的。
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2、在民法理论上,一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由他们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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