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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离婚时,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
按照现在的政策,需要申请、批准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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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以山西省为例,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还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五)优先批给宅基地;(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第二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只有一个子女的;(二)只有两个女孩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可以的。根据百度百科资料,m/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指南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指南:所需材料:1、需带补证证明一份(证明格式另行打印),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社区居委会开。补办独子证证明格式样本ⅩⅩⅩ是我单位职工,Ⅹ年Ⅹ月出生,与ⅩⅩ在Ⅹ年结婚,Ⅹ年Ⅹ月生育一子(或一女)ⅩⅩⅩ,Ⅹ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不慎遗失,ⅩⅩⅩ和ⅩⅩ于Ⅹ年Ⅹ月已离异,ⅩⅩⅩ离异后未再婚再育,现仍符合领取独子证条件,要求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需带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需带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流程:《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明、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办理地点:需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么有。 《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您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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