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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事故发生后,国家对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事故责任人未经处理不得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人没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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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坚持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国家对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知道校舍和教育教育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2)其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由行政机关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本文说明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表明,罪刑法定和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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