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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转让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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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房产转让需要房产证原件,房产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房产转让合同原件,房产转让登记申请表,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出具房地产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携带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簿上同居的大人不能来,需要在当地公证处委托公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关于房产转让的办理手续 1、转让方须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3)产为整栋房屋或非法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拔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让房屋为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书; (5)房屋买卖契约; (6)改房转让应提交房改办公室出具的上市交易申请书。 2、受让方须提交资料 (1)受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转让协议书 3、买卖房屋申请表 4、赠与的房屋,提交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5、互换的房屋提交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6、法院判过户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过户的,提交相应生效的文书证件资料(如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拍卖成交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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