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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不构成犯罪,一房多卖属于民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
一房多卖多数是民事欺诈行为,但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一般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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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不构成犯罪,一房多卖属于民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房多卖构成犯罪的条件主要是: (1)行为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 (4)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在于没有实际可履行的财产,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合同诈骗的表现行为之一就是收到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后逃匿的。如果行为人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而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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